黔東南一男子為泄憤放火,親手把自己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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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2-29 12:18:33 來源:三穗縣人民法院
近日,
三穗法院審理了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某某未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某因懷疑廢品收購站老板胡某某計算廢品重量不足而對其懷恨在心。陳某某于2022年7月14日22時41分行至胡某某經營的廢舊收購店,趁無人之機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胡某某廢舊收購店門口堆放的一袋泡沫點燃,隨后逃離現場,火勢逐漸變大過程中,被群眾及時發現并將火撲滅。
三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當依法懲處。經查,被告人陳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雖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失后果,但只要可能引起房屋燃燒,就足以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遇事應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沖動就觸犯國家法律,否則將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要多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治意識,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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